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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作者:         发布日期:2015-10-21     浏览次数:

     

院党发〔2015〕16 号

总 则  政治理论学习是广大教职工学习掌握党和国家改革与发展的基本理论、基本经验以及学校各项政策制度、决定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加强我院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理论学习的系统性、时效性,根据学校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治理论学习的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提高广大教职工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理论水平,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掌握高等教育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学校核心价值理念,提升我院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水平;了解和掌握学校发展的特色理念、重大决策以及办学目标,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校的发展主流中来,使广大教职工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条  学院党委成立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工作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兼任,副组长由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兼任;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各系(室)主任、副主任、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党务秘书等组成。

第三条  政治理论学习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在真学、真信、真懂、真用上下功夫。

第四条  政治理论学习内容:包括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党刊的重要社论和重要理论文章,中央的有关文件、指示和学校党委的有关规章制度;高等教育以及相关社会、经济、科技、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和理论、重大的时事政治及近期的热点和焦点;学校核心价值理念以及校党委作出的重要决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教育。

第五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以党支部为单位,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其中集中学习要做到“四个有”(有计划、有组织、有讨论、有记录),时间原则上每个月至少开展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具体由各支部自行安排。其中学院行政办公室人员集中学习时间为每个月第一周周五下午16:00,有特殊情况可临时调整。职工自学要求结合个人实际,由个人自行安排学习时间和相关学习内容,并做好学习笔记。政治理论学习要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政治理论学习可以采取精读文件、专题讨论、观看录像、辅导讲座、专题报告、经验交流、调研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政治理论学习要求:

1.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理论学习,以自己的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大家。院党委书记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思想、抓学习。

2. 院党委要在每学期初制定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安排的时间、内容和形式。

3. 各党支部负责本支部的政治理论学习,要负责对本党支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笔记的检查;要认真做好理论学习的考勤工作和学习记录。每学期结束前,各党支部要将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总结提交院党委。各党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详细记录学习内容、形式、时间、地点和出勤情况等。严格学习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要事先书面请假。各党支部要创新政治理论学习的形式,在充分利用会议、辅导报告、观看影像、讨论交流、参观考察等传统形式开展理论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积极利用微信、微博、QQ等新媒体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提升理论学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调动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扩大学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3. 各系(室)要建立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档案,做到每学期初有计划,每学期末有总结,集中学习有记录,个人学习有笔记。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学习制度,认真参加学习、讨论和集体教育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4. 鼓励广大教职员工加强理论研究,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撰写有理论深度和能指导实际工作的文章或调查报告,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品德修养与业务素质。

5. 院党委将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作为教职工奖惩、年终考核、晋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6. 院党委要及时宣传政治理论学习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努力在我院形成比学习、比进步、比工作、比奉献的良好氛围。

第七条  本制度由农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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