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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毕业生乡镇服务满2年考研考公务员加10分

作者:         发布日期:2009-03-04     浏览次数: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我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加上往年未就业的,总人数约在40万左右。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较大压力。为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省政府近日出台相关举措以期破解“难题”。

举措一

设5000万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

“解题手册”名为:《陕西省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省政府先期投入5000万元设立“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用于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当地银行申请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贷款。由创业基金管理部门(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供担保。

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者,凡符合条件的,要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地税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其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要免征营业税。

举措二

到基层就业满2年考研可加分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市、县、区政府要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

对到城市社区工作、服务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事业单位聘用或全省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笔试成绩加5分。对到农村乡镇以下基层(含乡镇,下同)工作、服务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县级以上事业单位聘用或全省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笔试成绩加10分;对在农村乡镇以下基层工作、服务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除相应加分外,省财政实施相应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另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省财政实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今后,全省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新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优先选择在城乡基层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或扩大其招录比例。

举措三

让毕业生持“双证”离开校园

《意见》指出要实施高校毕业生“双证”制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在离开校园时,既能领取毕业证书,又能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意见》要求高校要加强学生的技能培训,使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高校在校学生纳入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范围,进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使毕业生能够持“双证”离开校园。

与此同时,省内一律取消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的限制政策。全省各级事业单位在招聘人员时,对本省生源毕业生不得设置生源地限制条件。

另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省财政支持有一定基础的企业建设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见习基地,并计划从2009年起,连续5年,每年组织安排1.5万名毕业生参加培训活动。省财政给予见习毕业生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举措四

对困难生就业“一对一”指导

《意见》还要求建立高校困难毕业生(身体残疾、家庭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就业援助制度。

全省各市、县、区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申报认定制度,对认定者给予重点帮扶,及时接受其就业援助申请、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必要时购买一定数量公益性岗位,专门用于安置困难毕业生;全省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一律免收困难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登记失业的困难毕业生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高校对困难毕业生可予以适当的求职补贴。 本报记者 刘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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