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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做好2018年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 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1-11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务司相关文件要求,2018年我校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工作将按照“应编尽编”的预算原则和“无预算、不采购”的采购原则执行,请相关单位按照以下要求做好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
  一、编制范围
  1.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计算机软件、服务器、计算机网络设备、复印机、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多功能一体机,打印设备、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乘用车、客车、空调机、云计算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和服务(详见附件1)。
  2.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3.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具备编制条件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二、采购资金来源
  1.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科研经费、学科建设经费、科研启动经费、双一流建设经费、视同项目管理的学校各类专项经费等。
  2.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其它经费。
  三、编制单位及职责
  以下单位分别负责相关经费项目涉及的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制工作。
  学院(系、部、所):本单位管理控制或支配的经费项目等;
  教务处: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经费、教学业务经费、教学运行经费等;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科研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等;
  科技推广处:科技推广专项经费、科研经费等;
  发展改革处:学科建设经费、双一流建设经费等;
  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等;
  后勤管理处:基础设施维护经费等;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学校信息化专项经费等。
  四、编制内容
  1.填写《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汇总表》(附件2)。
  2.填写《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分项预算表》(附件3)。
  五、预算变更与调整
  1.采购预算执行中涉及预算资金调整变化的(包括追加、追减或调整结构),各单位应在每年6月份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待批准后报送计划财务处,同时抄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2.科研仪器设备预算支出总金额不变,但需要调整预算的类别(货物、服务)和金额,由各单位填写《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备案申请表》(附件4),每月10日前提交项目主管部门,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报计划财务处备案,同时抄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六、上报时间
  1.电子版:请于2018年1月19日18:00前发送至计划财务处邮箱caiwuke@nwsuaf.edu.cn,同时抄送国有资产管理处邮箱cgzb@nwsuaf.edu.cn
  2.纸质版:请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于2018年1月19日18:00前交计划财务处,同时抄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确保编制完整、准确、详实。预算编制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计划财务处联系。
  联系人:徐小英
  联系电话:029-87082933

 
     
     
计划财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1月9日
公告附件:
附件1 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docx
附件2 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汇总表.xlsx
附件3 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分项预算表.xlsx
附件4 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备案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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