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学校“教学实验室管理规程”等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管理体制
1、教学实验室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实验室在学院直接领导下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
2、学院对所属实验室实施目标管理。学院有一名副院长主管实验室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实验室主任,协助主管院长工作。
二、设置与建设
1、教学实验室设置与建设,依据教育部对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的基本要求及学校总体发展规划,按照学科和专业发展的需要与要求,由学院全面规划实施。
2、教学实验室设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稳定的学科和专业发展方向,饱满的实验教学任务;
(2)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和环境,并配置足够数量的仪器设备及运行经费;
(3)配备相应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3、教学实验室的建立、调整与撤消,应经学院论证,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校长批准。
4、实验室建设要纳入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做到设施环境、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等方面协调发展。房舍、设施及大型仪器设备建设要纳入学院基本建设和专项建设计划;一般仪器设备的购置费、维修费要纳入学院事业财务计划;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结构调整要纳入学院人事计划。
5、实验室建设经费,采取多渠道筹集的办法,鼓励吸纳社会力量支持改善实验室条件,并从科技开发、服务项目的收入和承担课题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实验室建设。
三、任务与运行
1、教学实验室要根据专业、学科制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完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等教学资料,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的准备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实验教学任务。
2、实验室要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不断吸收科研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及时更新实验内容,改进实验方法,提高实验水平,努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求是创新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实验室要积极做好固定资产和低值设备的管理,加强仪器设备保养、维修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积极开展实验技术研究,不断挖掘仪器设备的潜力,改造、自制实验装置,满足教学发展的需要。
4、教学实验室在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还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开展学术,技术交流。
四、人员管理
1、教学实验室主任应由熟悉实验室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兼任。实验室主任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学院正式聘任或任命。
2、各实验室主任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
3、教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各类人员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刻苦钻研业务,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则制度,做到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4、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对实验人员工作量和技术水平定期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聘任、评选、晋级和奖惩的依据。
5、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编制、岗位设置、职务聘任、岗位职责、考核、晋升等工作,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安全与环保
1、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法规和制度,经常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师生进行安全、环保教育,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2、实验室对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性等有毒危险物品要有专门设施存放,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学院主管领导和实验室主任要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毒、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对存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3、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保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超剂量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4、对从事辐射、病菌、毒性等有害健康环境中工作的实验人员,应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享受劳动保护和保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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