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本标准规定了对农学院教学实验室内部火灾事故进行预防控制和消除的要求与规定,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环境保护。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农学院教学实验室内部的火灾应急。
3.相关文件:公安部5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火检查手册》
4.职责
4.1.1负责应急准备与响应的管理;
4.1.2 负责火灾接警,通知领导及报有关部门;
4.1.3负责组织行动组抢险、火灾后的事故调查和灾后污染物的处置;
4.1.4负责抢险中的电源控制和水源的配给。
4.1.5负责初期火灾的扑救和人员、物资的疏散工作。
4.1.6负责火灾现场通讯联络畅通;
4.1.7及时向指挥部反馈火灾现场信息;
5.1火灾的预防
5.1.1实验室应按照公安部5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同时在所有部位按照相关规定配备足定量灭火器材。
5.1.2各实验室应准备好《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保证火灾初起时人员、物资可顺利疏散。
5.1.2发现火灾,现场就近人员利用配置的灭火器进行扑救;
5.1.3切断电源、利用可行工具扑救;
5.2报警
5.2.1实验中心值班电话:87082436
5.2.2消防火警电话:119
5.3报警内容
5.3.1发生火灾的单位,地址及详细部位,联系人员及电话;
5.3.2起火物资和人员伤亡情况;
5.3.3火情态势。
5.4接警处置
5.4.1接警报需作详细记录,填写在值班记录上;
5.4.2立即向领导汇报,通知各部门有关人员赶到现场;
5.4.3迅速组织火灾抢险指挥部门行动组,统一指挥,实施灭火和抢险;
5.4.4灭火后现场产品的危险废物交指定堆放场。
5.5事故现场调查
5.5.1调查取证;
5.5.2清查损失和伤亡;
5.5.3分析火灾原因;
5.5.4建档并写在《火灾事故调查档案》。
6记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表》、《值班记录表》
《重点要害部位巡查表》、《防火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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