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9时,73岁的吴老先生走进秦淮区法院第一法庭,身后簇拥着他的6个子女。吴老先生在原告席上坐下,望着对面被告席上的秦淮区政府领导,表情坦然。
他说:“有这么多记者和人大代表监督,我们相信今天的审判是公正的。”
老房翻新盖二层获批准
引起吴老先生“民告官”诉讼的是一场危房翻建纠纷。位于南京大油坊巷55号的房屋,始建于1911年,产权证登记的产权人是故去的吴老先生母亲黄某某。母亲1988年去世后,吴老先生和6个子女继承了该房产。2003年7月,吴老先生将户口迁入该房。因房屋年久失修,去年3月,秦淮区房地产管理局下发通知,称该房为危房,希望做好排险维修工作。去年4月,吴老先生率6子女以已故母亲黄某某的名义向秦淮区建设局申请,将此危房翻建为二层建筑。今年元月,秦淮区建设局颁发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黄某某建设125平方米的二层民宅。
邻居提意见政府成被告
今年5月,吴老先生的邻居谢某某以吴家翻建房屋退让距离不足,影响自家通风、采光和隐私权为由,向秦淮区政府提出复议申请。7月28日,秦淮区政府在复议中决定撤销区建设局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令建设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吴老先生及6名子女对区政府复议决定表示不服。8月11日,吴老先生率子女以复议机关秦淮区政府为被告,向秦淮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直接变更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相关内容。
23名机关“一把手”旁听庭审
在昨日庭审中,包括秦淮区建设局局长在内的20多名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和秦淮区23名行政机关“一把手”参与旁听。
庭审中,吴老先生说:“去年6月我到建设局拿规划许可证,建设局说你家邻居来闹,不发证。后来,经法院判决,我们拿到了建设局的建房规划许可证,说明手续是合法的。现在不能因为个别邻居不同意,政府就不承认我们的合法行为。”
而秦淮区政府在复议中认为,根据《南京市市区个人建房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个人建房规模应按其实际常住户口和当地的具体用地状况进行控制,主城以内居民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区建设局颁发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为125平方米,但没提供符合人均控房面积标准的相关户籍证据(该户口内只有吴老先生一人)。此外,秦淮区政府还认为,许可证上的建设单位是黄某某,但黄某某早在颁发许可证前已经死亡不能成为适格的申领主体。
区建设局表示发证有误
秦淮区建设局在出庭时表示,其在接到吴老先生的申请后,让他征求了邻居的意见,他很快也拿来了四邻同意的签字,但后来谢老太来反映情况说她的签字不是本人签的。现在看来,由于事先调查工作不充分,发证确有问题,秦淮区建设局同意区政府撤销发证的决定。
吴老先生败诉仍叫好
秦淮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第三人秦淮区建设局依法具有对辖区内居民建房进行行政许可的行政行为,而法律上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区政府所作的行政复议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昨日,秦淮区法院当庭判决:驳回吴老先生及子女的诉讼请求。听到判决,吴老先生和子女表示,他们不排除上诉的可能,但对法院公开透明的审理表示满意。
□庭外音
“民告官”促政府依法作为
走出法庭,秦淮区发展改革局局长苑春勇告诉记者:“秦淮区发改局今年有66个重大评估验收项目,我工作很忙,上午在局里刚讲了10分钟的话就赶紧过来旁听。听了今天的‘民告官’案,很有感触。这个案子提醒我,现在老百姓法律意识提高了,知法懂法,如果我们政府部门审批项目不到现场看,不按法律程序办事,以后就会当被告。”
“民告官”案就该阳光审理
听庭的人大代表走出法庭后,纷纷议论法院对“民告官”庭审公开的“胆大”。对此,秦淮区法院王忠义院长说,近几年“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不断上升,反映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提高了。但以前由于审理透明度不高,老百姓败诉不服,认为法院在偏袒政府。所以,行政诉讼案件就应该“阳光审理”。今年,市区人大代表在秦淮区法院听了7个“民告官”的行政案子,对审理提出了不少有益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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