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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招聘选调生公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07-12-05     浏览次数: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范围
  省外重点大学福建生源全日制2008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省内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集美大学、漳州师范学院、泉州师范学院、仰恩大学全日制2008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省内外高等院校全日制2008届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
  以上所有的毕业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2008年9月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博士研究生必须在2008年9月1日前毕业,并在当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
  二、选调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为人诚实,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2、学习勤奋刻苦,专业知识扎实,学业成绩优良,获得相应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兴趣广泛,思维敏捷,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就业观,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对选调工作认识正确,志愿到基层、到艰苦地方工作锻炼、奉献才干。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4、心理、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适应基层艰苦工作生活环境。身体素质必须达到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
  5、本科毕业生应在大学学习期间担任副班长或班级团支部副书记以上学生干部职务。担任班长或班级团支部书记以上职务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担任副班长或班级团支部副书记以上职务的时间不得少于2年(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生源的,担任1年以上)。硕士毕业研究生应在大学学习期间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职务。志愿到民族乡工作的少数民族学生,条件可适当放宽。
  6、除三明市基层法院接收2名计算机专业的毕业生外,到基层法院、检察院机关工作的限于法律专业。
  7、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岁(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类推),硕士毕业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博士毕业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3岁。
  8、在选调生资格考试中成绩合格。取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参加统一考试,采取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特殊考试方法择优录用。
  具备以上条件的中共党员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优先选调。大学期间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本科毕业生和硕士毕业研究生(简称“省优生”),参加选调生资格考试时,给予加5分(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生源志愿回本地工作的加10分)奖励。
  四、选调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为2007年11月28日至2007年12月13日24时,具体报名方式可查询福建人才联合网(网址:www.fjrclh.com)。
 
 考生必须翔实准确地填写《福建省2008年选调生申请表》,并对所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考生所在院校应严格审核。考察或复核时,如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有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取消其选调资格。
  填报志愿:工作种类分党政、法院、检察三项,限报一项。工作地区分为沿海类(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和山区类(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本科生必须按照生源地(即入大学前中学所在的设区市范围)原则报名,限报一项。硕士和博士毕业研究生实行“双向选择”,不受生源地的限制。选调过程中如山区人选不足时,在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后进行适当调剂。
  志愿到本地“民族乡”工作的少数民族学生,应填报备选志愿,在同等竞争不能入选时,纳入少数民族选调生单列名额,作为优先选调的依据。
  根据我省公务员考试收费标准,考生(包括免于参加统一笔试的博士毕业研究生)须交报名费80元。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报名期间,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校有关部门审核(学院或系党组织签章和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签章),可以免收报名费。考生还需准备同版一寸免冠照片4张(申请表、准考证、准考证存根、体检表各用1张)。
  
  省外院校报考选调生的程序:(1)发布选调信息。(2)符合条件的学生上网报名。(3)福建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核,并按选调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考试的人选。(4)进入资格考试的人选以邮政电子汇款方式缴交报名费(汇款地址:邮政编码350108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大学城福州大学新校区学生工作处,收款人:鄢智强,联系电话:0591-22866662,传真:0591-22866660)。(5)报名费缴交确认后,考生可直接从网上下载申请表,并送所在院校党组织审核盖章。“省优生”资格的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后,送院校学生工作处审核盖章。(6)2007年12月25日至31日考生从网上下载准考证。(7)2008年1月27日上午9:00-11:30,考生随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和经所在院校审核盖章的申请表,到福州大学(怡山校区,位于福州市工业路523号)子兴教学楼,将准考证送验并加盖钢印,裁下存根。“省优生”还应验核有关荣誉证书原件,提交复印件。同时,填写体检表、预交体检费(未参加体检的,凭据退款),熟悉考场。
  考生务必记牢个人上网的用户密码,便于今后查询体检结果、考试成绩、考察名单、选调通知等信息。申请表、准考证、荣誉证书复印件、减免费用申请书等均须使用A4型复印(打印)纸,并保持纸面整洁。
  3、考试。2008年1月27日下午2:00-5:00在福州大学(怡山校区)进行选调生资格考试,考生须在下午1:45前入场,答卷时间为180分钟。考试内容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为主。 
  4、体检。2008年1月28日上午统一组织省外院校的考生进行体检。省内院校的考生,安排在复核后体检。博士毕业研究生的体检,待初步落实接收单位后另行通知。体检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及省法院、检察院组织。体检费由受体检人缴交,免缴报名费的困难考生,其体检费由省委组织部从选调生工作专项经费中支付。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列入选调人选。
  5、确定考察人选。省内院校按志愿地区、工作种类和学历类别,根据考试成绩(加奖励分),按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省外院校按志愿地区、工作种类和学历类别,根据考试成绩(加奖励分),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名单。博士生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由省委组织部按考生所报志愿向省直有关单位和各设区市推荐,由省直单位和各设区市委组织部根据人才需要确定初步接收的人选,作为考察人选。
  6、考察。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牵头组织考察组到校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后填写《福建省2008年选调生人选考察登记表》。
  7、确定选调生名单。由各考察组在考察后,根据人选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和素质确定拟选调的初步名单。选调生名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与有关部门研究后确定。
  8、公示。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委托有关院校对拟选调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可以向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也可以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反映问题。对查实不适合作为选调生的,及时进行调整。
  9、录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向有关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发出选调和录用通知。有关院校会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相关手续。安排在党政机关、法院机关和检察机关的选调生,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党政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办理录用手续;法院、检察院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
  10、有关要求。各院校应严肃毕业生就业派遣纪律,选调生名单确定后,选调生人选必须服从组织选调。选调生实行最低服务期制,选派到基层工作后,应在所在设区市范围内服务至少3年(含试用期)。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生源志愿到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工作的,服务期为4年(含试用期)。到“民族乡”工作的,服务期为4年(含试用期)。
  有关2008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的信息、动态将在福建人才联合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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