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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的暂行规定

作者:         发布日期:2006-07-20     浏览次数:

     

    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对所学专业建立感性认识,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培养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为加强我校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计划的制订
各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和专业技能规范,制定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教学大纲。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习计划。其内容包括:实习目的和要求,实习步骤、地点、时间安排与组织领导,实习纪律及其他注意事项。实习前要将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发给每个学生。
    二、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的组织与领导
    1.教务处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审定各专业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安排,审核实习经费,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协调解决实习中的有关问题,对各学院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2.学院院长全面负责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工作,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具体负责组织与实施工作,学院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实习计划,落实实习场所,做好实习动员工作,选派实习指导教师,成立实习指导小组,划分学生实习小组,做好实习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检查实习进度和实习效果,总结和组织交流实习工作经验。学院对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要做到六个落实:即计划落实、大纲落实、指导教师落实、经费落实、场所落实和考核落实,抓好四个环节:即实习准备工作环节、初期安排落实环节、中期工作开展环节和结束阶段成绩评定及工作总结环节,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
    3.实习指导小组职责
    ①贯彻执行实习计划,做好实习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②联系实习单位,落实师生的生活、交通安排;
    ③实习过程中,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项教学活动;
    ④负责实习学生的思想教育与管理,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活情况,及时解决和处理实习中的问题,保证实习任务的完成;
    ⑤按照规定掌握实习经费开支,办理经费结算;
    ⑥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综合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
    ⑦实习结束后,应全面进行实习工作总结,并书面向学院汇报;
    三、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纪律
    1.教学实习、生产实习一般不允许学生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须事先经指导教师和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并安排补作。
    2.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向指导教师请假,不得擅自离队。
    3.实习期间缺席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各学院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作的机会。
    4.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以及学校与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安定和实习教学秩序。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保证实习安全。如有违犯造成损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各学院根据实习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纪律,要求学生严格执行。
    四、成绩评定
    1.实习结束时,学生要按照实习大纲要求,撰写实习报告。
    2.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综合表现(思想表现,实习态度,团结互助,劳动观点以及遵守纪律等)、实际操作能力及实习报告,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分制评定实习成绩。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将学生实习成绩送学院综合办公室登记。
    3.无故不按时交实习总结报告的学生,其成绩按不及格论。实习成绩不及格者,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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