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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暂行条例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3-29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本科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规范教师教育教学活动,充分发挥专家、教授在本科教学和管理工作中的指导作用,做好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结合我院督导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立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对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教学办协助督导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章 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由教授委员会成员、退休或在职教师及资深教学管理人员10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秘书长1人,秘书1人,成员6名。主任、副主任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兼任,秘书长由教学副院长兼任,秘书由教学秘书兼任。

第四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2)曾长期从事教学一线或教学管理工作,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实践经验,了解高等院校教学发展规律和改革方向;

(3)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4)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正常参加各项教学督导活动。

第五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的聘任:

(1)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名并征求本人同意,由学院聘任并颁发聘书;

(2)教学督导组成员聘期三年,可以续聘。受聘期间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工作者,应由本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经学院同意后解聘。缺聘按程序补充。

第三章 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六条 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承担学院的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协助学院对教学运行秩序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并反馈检查结果、提出建议。主要工作职责有:

1.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每学期召开2-3次专题工作会议,讨论工作计划,工作内容,研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进行总结,形成意见或建议。

2.参与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定和教学大纲(课程质量标准)制(修)定等重大教学工作的研讨与论证。

3.协助学院开展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课程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开展日常教学运行秩序的监督检查,指导学院教风与学风建设。

4.对学院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5.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性听课,及时向授课教师和学院反馈教学督导意见。

6.及时了解教育教学改革动态,指导学院开展师资培训工作,以及教学改革工作。

7.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研究,不断改进教学督导的方式和效果。

8.参与学院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工作职责

第七条 教学督导员要每年对学院开课教师进行随机听课。听课时对每位教师进行综合考察,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信息并填写听课记录单交学院教学或研究生办公室。

第八条 教学督导员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教学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学院反映,并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疏导、沟通和解释工作。

第九条 教学督导员每学期要整理好检查记录和工作总结交教学办公室保存。

第五章 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工作待遇

第十条 学院负责为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实际工作量和工作成效,依据学校课时费标准和其它劳务费发放标准,为督导专家核发适当的工作津贴。

第六章 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工作待遇

第十二条 学院师生要积极主动接受教学督导员检查、监督和规劝;学院师生应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学督导组工作。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农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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