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学校本科生大类招生、培养模式改革,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引导学生自主理性选择专业,指导学院科学合理地做好大类招生、培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本科生大类招生、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坚持学生自主理性选择,院系积极合理调配相结合原则,充分尊重学生修读意愿,在公平、公正、公开基础上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合理、结果公开。
二、组织管理
本科生大类招生、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在学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指导下,由实行大类招生、培养的学院(系)负责具体分流工作,教务处负责分流学生学籍异动管理。
三、分流对象
按大类招生、培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四、分流程序
1.制定方案
各学院(系)在新生入学后及时制定分流方案,经学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定后公布实施。
2.宣传引导
各学院(系)通过新生入学教育、新生研讨课、专业宣讲等形式为学生专业选择提供指导,让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的特色,引导学生自主理性选择专业。
3.学生申报
学生根据大类招生、培养专业分流方案和个人兴趣爱好,填报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分流志愿。
4.学院审核
学院(系)在专业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允许条件下,应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选择。根据学生申报情况,当第一志愿申请人数在专业接收人数范围内时,应接收所有申请学生;当第一志愿申请学生人数超过专业接收人数时,学院(系)可根据分流方案合理调配确定学生专业。
5.结果公示
各学院(系)对分流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学籍异动
教务处根据学院(系)公示后确定的分流结果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五、其他
1.大类招生、培养学生专业分流在大类招生所包含的专业内进行,大类招生、培养学生亦可按照学籍管理办法申请转专业。
2.大类招生、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应在大类培养最后一个学期内完成。
3.分流后专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5人,班级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
本指导意见自2014级招生、培养本科生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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