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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3-31     浏览次数: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按学科大类(即农学类)招生的学生采用“2+2”人才培养新型模式,学生在前四学期不分专业,按学科大类统一学习规定的课程,取得相应的学分,于第五学期分流到相应专业,分流后按相应专业培养方案修读相应课程。为顺利完成大类招生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根据学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大类招生、培养专业分流指导意见》(校教发〔2015〕22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人才教育教学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强化基础、拓宽专业,尊重个性、因材施教”的人才培养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以竞争机制为主导,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的分流培养机制,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热情,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1.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尊重志愿、成绩优先、兼顾特长;

3.立足专业布局与教学资源配置实际,培养优秀人才。

4.以学生为本, 坚持学生自主选择和学院引导性调配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大类招生培养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组织指导专业分流工作。

组长:院长、书记

副组长:学院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

成员:各系(所)正副主任、学工秘书、年级辅导员

秘书:学院教学秘书

三、分流对象和专业规模

(一)分流对象

按专业大类招生入学的农学类本科生(含转专业转入本学类的学生)。

(二)专业规模

1.分流专业包括农学、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3个专业。

2.各专业最大规模按4个教学班接收学生,原则上每个教学班最多30人,最少15人,即每个专业接收学生的最大规模为120人。

3.各专业可根据学生志愿和教育教学资源情况,对接收学生人数进行适当调整。

四、分流办法

(一)分流标准

1.每名学生限选两个专业志愿;

2.专业志愿相同时,按学习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分流;

3.若第一专业志愿学生人数超过专业规模上限,规模上限以后的学生自然进入第二专业志愿,并按学习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分流。

4.经以上分流程序均未满足专业志愿的学生,学院与学生沟通后进行调剂分流,进入志愿外的其他专业学习。

(二)成绩计算

学习成绩以教务处公布的前三学期学积分成绩及相应排名为准。

(三)破格

1.在学科或科技创新竞赛方面具有良好培养潜力,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竞赛奖励的学生,可以申请破格分流;

2.申请破格分流的学生,需提交申请书、相关获奖资料以及本学院3名正高级职称教师(其中包括2名所申请专业教师)的推荐信,且每名正高职称教师只限推荐1名学生。

五、工作流程

(一)相关教育工作

1.新生入学后,学院及时公布专业分流方案,包括分流时间节点、专业规模、具体工作程序和排名办法等内容。

2.在新生入学教育期间(第一学年),利用新生研讨课、专业宣讲等形式及时组织教师面向学生开展专业介绍讲座等活动,让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的特色,引导学生自主理性选择专业。

(二)时间安排与工作程序

1.第四学期第4-5周,学院进行专业分流宣讲动员会。

2.第四学期第6-7周,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填报《专业分流志愿表》,每人限选两个专业志愿。

3.第四学期第8-9周,学院根据学生志愿和学业综合排名情况进行专业分流;

4.第三学期第10周,学院确定各专业学生拟录取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第三学期第11周,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最终确定各专业学生名单,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六、分流后学籍管理

1. 专业分流后,学生学号不变,按照分流后的专业重新进行分班管理;第4学期结束从北校区到南校区搬迁时,按照新班级重新安排宿舍。

2. 专业分流后,学生按照所在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开展课程学习和相关学业环节活动。凡学生奖助学金、研究生推免等具有名额和资格限制的评定活动,按新专业设定的班级,根据学校规定的比例、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七、其他

1.以上规定,如遇学校政策调整,以学校政策为准。

2.本细则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

3.本细则未尽事宜解释权归由学院大类招生培养专业分流领导小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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