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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读高新中学的职工子弟学费报销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1-04-14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按照学校通知精神,拟对本学期就读于高新中学的我校正式职工子弟的学费予以报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本学期在高新中学就读的我校正式职工的直系一代子女。
  二、报销标准
  初中按学费的60%报销,为1740元;高中按学费的50%报销,为1750元。
  三、报支程序
  1.职工所在单位统一收集缴纳学费的正式票据,在票据背面注明学生家长姓名及所在单位。
  2.填写《职工子女学费报销汇总表》,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将学费票据、《职工子女学费报销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报人事处审核,最后由计财处报支。
  四、报送时间
  请广大职工于2011年4月20日前将票据统一报学院党政综合办,由学院汇总公示后统一上报人事处,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赵普庆    联系电话:029-87082022

 


              党政综合办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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