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推动学科交叉发展,促进学科梯队建设,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实行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制度的规定》(校研发〔2016〕38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建立博士生指导小组的要求,结合学院试行博士指导组的实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博士生指导小组组成的基本原则
博士生的培养工作坚持导师负责制,博士生指导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至少包括1名不同学科的教师(可以为合作单位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人员);
第三条 博士生指导小组的成员构成
(一)博士生指导小组的组长必需由博士生导师担任。聘任校外专家担任指导小组成员,专家应具有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的经历。
(二)指导小组成员应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或为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教师,或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指导小组中高级职称不少于2人,中级职称不得超过1人。
(三)鼓励青年科教人员积极参与博士生的指导工作,其参与博士生指导小组必须(1和2必须满足,3和4满足其中之一)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近3年内未出现过教学、科研方面的责任事故;
(2)有指导研究生工作经历,或承担研究生教学或者专题教学任务;
(3)近3年来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等省部级项目1项;
(4)在国际JCR1-2区发表科技论文1篇以上或文章影响因子3.0以上;或者申请获批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者省部科技奖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二名;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组员聘任与变更
(一)学院成立作物学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审核监督小组,
(二)博士生指导小组由各博士生导师按照学科方向研究特点,博士生培养环节和博士论文指导的需要,自行组建,征得学科点负责人同意,经作物学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审核监督小组审查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
(三)由导师提出指导小组成员建议人选,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申请表》,说明拟聘指导小组成员所承担的任务。指导小组成员应在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一般应在11月30日前完成。
(四)根据博士研究生培养实际需要,导师和研究生可申请变更指导小组成员组成,但应经所在学科点重新审议,经作物学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审核监督小组确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五条 博士生指导小组的职责
博士生指导小组负责协助博士生导师开展博士研究生开展选题、试验方案设计、实验技术指导、博士论文撰写、论文审核、中期考核、预答辩、答辩等培养环节的活动。
博士生指导小组组长职责:
全面负责博士生的培养的主要环节,为博士提供相应的科研条件和经费支持,指导制定、修订和执行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组织指导小组成员参与博士生开题、预答辩、答辩,对学生科研成果进行审核等。
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职责:
(一) 协助指导制定、修订和执行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
(二) 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制定课程学习方案和研究方案;
(三) 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修改、完善学位论文;
(四) 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会、预答辩和答辩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工作以及其他学术活动。
(五)在博士生导师请假期间(如出国讲学、开会或生病),由小组组长或该导师指定的小组成员负责博士生指导工作。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权利与义务
(一)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应严把学术标准,注重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培养质量。
(二) 在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制定、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预答辩等环节,指导小组应注重学术指导、学术评价和学术把关。
(三)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中博士生导师的工作量按学校学院已有的有关博士生导师工作量核算规定和办法执行,指导小组成员工作量由博士生导师提供。
(四)博士指导小组成员参加或监督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申请审核,中期考核学位答辩等各个环节。
(五)指导小组成员完整参与指导一名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可视同其本人协助培养一届研究生,并作为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年度审核的参考依据。
第七条 附则
(一)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暂行办法由农学院负责解释。
农学院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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