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系(中心):
为规范学院科教副产品管理,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农学院科教副产品管理试行办法》,并于4月23日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农学院科教副产品管理试行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学院
2020年5月9日
农学院科教副产品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科教副产品的管理,规范处置行为,促进教学、科研、推广工作有序开展,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国资发〔2013〕388号)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教副产品管理试行办法》(校国资发〔2016〕351号)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教副产品是指利用国家财政经费(包括横向课题经费)从事教学、科研、推广活动,产生的除了完成教学、科研、推广(项目合同或课题任务书规定的)任务以外的具有经济价值(可以作为商品出售)的有形产品。在农作物育种、新品种和新技术试验示范等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产品(如小麦、玉米、油菜、棉花以及薯类和特色作物、经济作物的果实等)。
第三条科教副产品属于国有资产,所有权归学校所有。实行校、院、项目(课题)三级管理体制,学院是科教副产品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课题)负责人是科教副产品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
第四条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主动建立作物收获后科教副产品出入库台账,据实反映科教副产品出入库、处置情况,完整保存出入库台账、出入库单据,并将其作为内部管理以及接受检查、监督的依据。
第五条科教副产品处置应遵循公开、及时、保质、规范的原则,不得私分或作为职工福利免费发放,处置时必须向学院提出申请(内容包括),经学院审批后方可处置。处置方式可分为出售、冲抵雇工工资、地租、推广展示、科研再利用等。无论何种处置方式都需及时规范记录资金台账和实物台账。
第六条单批处置价值在2000元(不含2000元)以下的由项目(课题)负责人参照当年市场价格,自行处置。单批处置价值在2000-50000元内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必须召集三人(含)以上决定处置价格,需要有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定价依据、讨论过程以及最后确定的处置价格等情况),参加人签字,报学院批准后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处置。单批处置价值在50000以上的(含50000元),项目(课题)负责人提出,经学院审核,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统一处置。
第七条 科教副产品处置收入不论多少,都必须全部足额上缴学校计财处,由计财处转入项目(课题组)负责人经费本,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 “坐收坐支”和自行安排。可用于科研项目的申报及科教副产品的收获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租地费用、使用零工、自选项目研究经费和项目前期调研费用等方面开支。
第八条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收获、加工、处置科教副产品,不得放任管理造成损失。不得私自出售科教副产品,更不得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
第九条项目(课题)负责人统筹规划,年初填报《农学院作物田间试验(示范)地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一)(包括负责人及成员在学校场站以外的租用试验地),报学院综合办公室,学院整理后统一交学校计财处,将作为项目(课题)支出土地承包费、购买种子、肥料、机耕、灌溉、用工等生产资料费用支出审核的依据。
第十条项目(课题)负责人在处置科教副产品时,都必须要填写《农学院科教副产品处置单》(附件二),完成科教副产品处置后将处置申请、《农学院科教副产品处置单》和处置情况说明(会议记录)(附件三)一并交学院综合办公室,年末学院整理统计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同时学院汇总后报国资处审核、备案。学校财务及纪检等相关部门、学院将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将从严查处。
第十条学校场站管理中心管理的土地和推广处管理的试验示范站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农学院年度作物田间试验(示范)基本信息登记表
项目名称 |
经费来源及编码 |
试验(示范)地点 |
试验(示范) 面积(亩) |
作物类型 |
项目负责人签名 |
制表人:课题组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
科教副产品明细表
学院(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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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课题) 组名称 |
负责人 |
年度 |
科教副 产品名称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处置方式 |
收入使用 管理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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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 |
科研留(使)用 |
抵扣工费、地租 |
推广 展示 |
变质损毁 (死亡) |
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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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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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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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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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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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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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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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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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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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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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单位负责人:
附件三:
处置情况说明模板
当年科教副产品的产量、存量、使用、处置等基本情况。
1.处置科教副产品的相关会议资料。
资料中必须包含处置申请、科教副产品名称、数量、单价、总价以及处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三人以上签名)讨论过程和最终决定等。
2.处置收入的上缴、使用情况登记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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