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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2020〕004号关于印发《农学院物资采购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6-01     浏览次数:

     




院属各系(中心):

为规范学院物资采购管理,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农学院物资采购实施办法》,并于2020年4月23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学院物资采购实施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学院

2020年5月9日

农学院物资采购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规范采购方式和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采购工作效率,维护学院利益,加强廉政建设,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院物资采购是指10万元(不含)以下或受学校委托的物资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必须由学校组织采购。

第三条 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执行节能环保、支持国产产品等国家政策,采购信息和采购结果公开并接受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国有资产的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院领导、办公室主任、行政秘书等组成。物资采购办公室设在党政综合办公室,具体业务由行政秘书负责。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采购项目的立项审查和可行性论证;

(二)负责学院10万元以下项目、学校授权项目采购的审批;

(三)批准采购申请,确定采购方式,批准采购工作组及人员组成;

(四) 监督采购程序及合同履行情况,协调处理采购工作中的有关投诉、质疑、举报以及合同纠纷的;

(五)组织验收,资料归档等,研究决定采购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单价或批量在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自行采购;单价或批量在1万元以上3万元(不含3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批后由采购人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组成3人及以上人员完成采购;单价或批量在3万元以上5万元(不含5万元)的项目,采购人提出申请并经学院批准,组成5人以上评审小组,其中至少一人必须为学院采购领导小组成员,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单价或批量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项目,由学院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采购。

第六条 为规范学院物资采购管理,确保教学、科研、办公等正常进行,采购人根据项目或工作需求,统筹考虑,于每学期初提出采购申请,报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七条采购方式包含院内磋商、院内谈判、单一谈判、考察谈判、电商平台、续标等采购方式。

第八条院内磋商是指通过发布采购公告,邀请潜在的、不特定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由采购小组采用综合评审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选取得分最高的作为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九条院内谈判是指通过发布采购公告,邀请潜在的、不特定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由采购小组与供应商就采购进行谈判,采用最低价法从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中选取报价最低的作为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十条 单一谈判是指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方式。采用单一谈判,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

(三) 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

(四)对同一采购项目发布两次采购公告后,仅有一家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的。

第十一条考察谈判是指根据项目特点和复杂情况,不能进行现场评审,需要由采购小组进行实地考察、场外谈判的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 电商平台是指采购人通过网上在线比较3家及以上电商平台(例如京东、苏宁易购、国美等)的价格,选取符合需求且价格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续标是指为提高采购效率,在采购需求、采购内容的规格型号相同及市场价格波动不大的情况下,从合同签署时间一年以内的原供应商处继续添购不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相同货物或服务的采购方式,仅适用于科研急需仪器设备采购。

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十四条开展市场调研。采购人在采购前须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和采购预算。

第十五条 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在进行市场调研后确定完整明确的采购需求,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响应国家相关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第十六条发布采购公告。采购需求确定后,由采购人填写《农学院物资申购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学院综合办公室,由学院审批后发布公告。

采购公告发布同时须一并发布采购文件,采购文件须包含采购需求和评审办法。采购公告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采购公告期限即为采购文件发放时间。

采购公告发布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变更或取消采购任务。采购人确需调整、变更或取消采购任务的,应当提供书面申请,报采购领导小组审核,非技术参数的原因取消采购任务,原则半年内不允许再采购。

第十七条组织开标评审。按照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约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评审。

学院采购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小组,至少聘请一位非本学院的评审专家。采购人不能担任评审组长。

(一)评审小组负责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对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及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人等工作。若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评审组长须负责组织各评审成员进行答复。

(二)评审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款、技术条款及评审办法进行评审。评审办法包括:

1.综合评分法,是指将供应商的报价、技术指标、商务业绩、售后服务以及对采购文件相应要求内容的响应情况,都折算成一定的分数值,总分为100分,评审时,对响应文件的每一项指标进行审查、核对并给出分数值,最后汇总比较,取总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即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评审办法,按照采购文件上约定进行评审。

(三)学院采购的工作人员由院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安排。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主持采购活动,协助评审小组统计评审结果,维持评审秩序,宣布采购结果等工作。

第十八条 单一谈判采购程序和要求

(一)在市场调研和采购需求确定后,采用单一谈判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采购单位须邀请3名及以上单数的相关专业专家(至少一名外院)对供应商唯一性进行论证,填写专家论证表,须与单一谈判采购公示一并在学院网站发布。公示期结束且未收到相关质疑,方可确定时间、地点进行校内单一谈判。参加采购谈判的人数应为3人及以上单数,采购过程须形成评审报告,所有参与采购谈判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

(二)使用院内磋商、院内谈判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在第一次采购公告发布后,仅有一家供应商响应的,应当发布第二次采购公告。第二次采购公告发布后,仍仅有一家供应商响应的,须发布院内单一谈判采购公示,公示期结束且未收到相关质疑,即可按照前款程序及要求开展采购活动。

(三)院内单一谈判采购公示的期限为5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用院内磋商、院内谈判、单一谈判采购方式的,在采购结果确定后,须在学院网站发布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成交结果确认后,成交供应商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据供应商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取消入围供应商资格等处理:

(一)成交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承诺的;

(二)成交后,因产品质量或违约等行为被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书面投诉,经查属实的;

(三)供应商提供来源不明、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的;

(四)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证明的;

(五)与其它供应商串通,谋取成交的;

(六)其它违约情况等。

第二十条采用电商平台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准备材料按程序审批,采购申报表须明确注明采用电商平台方式采购,材料中应包括3家以上电商平台价格截图。

第二十一条采用续标采购方式的,采购申请须明确注明采用续标方式,新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不得超过拟续标项目合同的金额,同时须提供拟续标项目的合同,学院采购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即可签署采购合同。

第二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活动应当终止:

(一)采用单一货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唯一供应商的报价超出预算。

(二)采用电商平台采购方式的,提供参与比较的电商平台价格截图不足三家的。

(三)恶意报价,围标、串标谋取成交,扰乱正常竞争秩序的;

(四)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的;

(五)其他应当废标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签署采购合同、项目的履约、验收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学院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办理减免税,由采购人将进口采购合同递交到学校采购中心办理。

第二十四条采购人将采购预算立项、申请及批复、调研报告、学院网站发布公告截图、招标会议纪要、结果公示、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采购过程资料报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后,方可办理国有资产登记手续。

第五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院负责纪检监察的院领导,全程监督学院物资采购及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采购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制度,不得违反采购工作程序和集体采购原则。凡是达到校级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必须进行校级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校、院级采购,如有违规将依据学校、学院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采购工作组成人员在物资采购活动中要自觉接受监督,履行相互监督的职责。

第二十八条 采购工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与投标单位(供货商/厂家)私下接触,不得泄露有关信息。不准接受投标单位(供货商/厂家)的宴请、礼品等。

第二十九条物资采购实行回避制度,即本人亲属在投标单位(供货商/厂家)担任重要职务或本人与供货商(厂家)有利益关系时,应予以回避。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与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不一致时,以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为准。本办法由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1.农学院物资申购单

采购编号(综合办统一编号):2020-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价


总价


配置要求


申请理由及采购

方式

立项预算(项目名称及经费编号)、采购方式(采用院内磋商、院内谈判、单一谈判、考察谈判、电商平台、续标等理由):







申请人:           201  年 月 日

主管国资负责人

意见






签字:           201  年 月 日

学院主要负责人

意见






签字:           201  年 月 日

2.农学院项目采购(或工作组)会议纪要(参考格式)


会议时间:年月日

会议地点:

参会人员:

参会公司:

会议记录:

1.会议主题:农学院╳╳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CG201 -  )

2.会议内容:〔需写明谈判过程,中标单位名称、中标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中标价格、配置(可单独附表或附页,但须签字确认、售后服务、质保时间、付款方式等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1







2













合 计




3.其它

参会人员签名:


╳╳单位签章

年月日

附件:具体配置及详细技术指标


农学院物资采购工作流程



申请人根据项目(工作)需要,开展前期市场调研,确定采购需求,填写《农学院物资申购单》报综合办行政秘书


综合办行政秘书初审,报学院领导审批或组织学院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会议,批准采购方式、采购小组成员


采购小组开展物资采购工作,签订合同


安装调试,组织验收,办理国有资产


行政秘书负责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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