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规范学院公务接待,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农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并于2020年4月23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学院
2020年6月2日
农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农学院公务接待管理,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党办发〔2015〕18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办发〔2017〕17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内公务接待是指上级部门、上级领导、校外有关单位来校视察工作、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出席会议、合作交流、验收评估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根据来校宾客的职级、目的等,按照先审批、后接待,严格标准、分工负责,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公务接待工作。由各对应业务办公室负责,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统筹安排。接待方案在学院公示,接受教工监督。
第四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一次工作餐。
(一)填写《农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各业务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工作餐。
(二)工作餐原则上安排在校内,以工作盒饭或自助餐为主,确需安排桌餐的,桌餐标准为:党和国家领导人接待标准为200元/人,省(部)级、院士接待标准为150元/人,厅(局)级、正高级职称接待标准为120元/人,其他人员接待标准为100元/人。
(三)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公务接待用餐时,安排午餐的,一律不提供酒水,安排晚餐的,原则上不提供酒水,特殊情况下确需使用酒水,应控制在300元以下,并需经院领导同意,严格控制标准和用量,做好登记。
第五条接待对象因工作需要参观博览园,由对口接待办公室负责,持接待对象来访公函及接待方案,到博览园办理相关手续,年终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结算。
第六条公务接待费应及时报销,票据必须规范。接待费需在公务接待结束后1个月内报销,原则上逾期将不予报销。
(一)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
(二)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接待审批单、财务票据、来访单位公函(或接待方案)、接待清单和餐费流水单,据实一事一结。报销凭证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报销。
(三)来访单位公函应包括公务活动目的、内容、行程和人员名单、职务/职称等信息。
(四)财务票据需经办人、对口接待办公室秘书、办公室主任和行政副院长签字,由院长签字方可报销。
第七条国际合作交流来访人员,按照学校外事接待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科研项目接待可参照本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九条会议接待按照学校《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农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
接待部门:编号:
来访单位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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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队领导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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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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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 信息 |
用餐日期 |
用餐地点 |
陪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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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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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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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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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 要求 |
1.用餐形式:(桌餐,自助餐) 2.酒水饮料:(白酒、红酒、饮料、不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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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办公室主任意见 |
签字: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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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签字: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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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备注:1.请于接待前3天提交审批单。
2.请将来访公函(包括所有来宾的职务或职称、姓名)或接待方案及行程安排等资料复印件一并提交。
3.“接待要求”在相应的选项打“√”。
附件2: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公务接待清单
接待单位(公章): 编号:
来宾单位及人数: |
抵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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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队领导: |
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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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地点: |
陪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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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项目 |
数 量 |
单 价 |
天 数 |
费 用 |
缴(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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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宿 |
套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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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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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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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餐 |
早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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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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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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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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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费 |
外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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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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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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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接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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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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