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科研团队、老师:
根据学校《公用房屋核算与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校国资发〔2019〕91号)和学校关于收缴2024年学校公用房屋有偿使用费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对2024年各科研团队、老师公用房有偿使用费进行计算,请到学院209办公室查阅相关数据,并于2025年1月10前到学院209办公室办理缴费手续。
农学院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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