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七
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培 养 单 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以下简称甲方。
委培 单 位: ,以下简称乙方。
委培硕士生: ,以下简称丙方。
三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同志(丙方)参加200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合格,经乙方委托,被甲方正式录取为 学院 专业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二、按有关规定和乙方的要求,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丙方)不转户口、档案及工资关系。由乙方负责按规定向丙方发放工资、医疗费及其它福利费待遇。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乙方应支付甲方委托培养费共计1.8万元,并在2006年5月9日前一次缴清,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陕西分行杨凌支行
帐 号: 308826095288093001 汇款地址:陕西杨凌
收款单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汇款备注栏中注明学院、专业、研究生姓名)
四、丙方在校期间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做好丙方在校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丙方在校期间的组织管理、住宿安排、课程设置、实验条件、论文指导等均与计划内硕士生相同。
六、丙方毕业后,必须回乙方工作,甲方负责将丙方派遣回乙方。
七、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后,方可进行修订。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保存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上报各自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丙方(签 字):
年 月 日
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培养单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以下简称甲方。
定向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定向硕士生: ,以下简称丙方。
三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同志(丙方)参加200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合格,经乙方委托,被甲方正式录取为 学院 专业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
二、按有关规定和乙方的要求,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丙方)不转户口、档案及工资关系。由乙方负责按规定向丙方发放工资、医疗费及其它福利费待遇。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乙方应向甲方交纳3000元的培养补偿费,并在2006年5月9日前一次缴清,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陕西分行杨凌支行
帐 号: 308826095288093001 汇款地址:陕西杨凌
收款单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汇款备注栏中注明学院、专业、研究生姓名)
四、丙方在校期间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做好丙方在校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丙方在校期间的组织管理、住宿安排、课程设置、实验条件、论文指导等均与计划内硕士生相同。
六、丙方毕业后,必须回乙方工作,甲方负责将丙方派遣回乙方。
七、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后,方可进行修订。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保存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上报各自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丙方(签 字):
年 月 日
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培 养 单 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以下简称甲方。
自筹经费硕士生: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同志(乙方)参加200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合格,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查合格后被录取为 学院 专业自筹经费研究生。
二、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培养补偿费三年共计1万元,并在2006年5月9日前一次缴清,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陕西分行杨凌支行
帐 号: 308826095288093001 汇款地址:陕西杨凌
收款单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汇款备注栏中注明学院、专业、研究生姓名)
三、乙方入学前必须将其档案、组织、工资等关系转入甲方。
四、乙方在学期间生活费自理,其他待遇与计划内研究生相同。
五、乙方在校期间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乙方在校期间的组织管理、住宿安排、课程设置、实验条件、论文指导等均与计划内硕士生相同,如发生违纪问题,按甲方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七、乙方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与计划内研究生相同,由甲方填写、盖章、发放。乙方毕业后可自主择业,甲方负责派遣。
八、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方可进行修订。
一、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各保存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上报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本校在职)
培 养 单 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以下简称甲方。
委培 单 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事处),以下简称乙方。
委培硕士生: ,以下简称丙方。
三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同志(丙方)参加200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合格,经乙方委托,被甲方正式录取为 学院 专业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二、按有关规定和乙方的要求,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丙方)不转户口、档案及工资关系。由乙方负责按规定向丙方发放工资、医疗费及其它福利费待遇。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丙方应支付甲方委托培养补偿费共计0.5万元,并在2006年5月9日前一次缴清,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陕西分行杨凌支行
帐 号: 308826095288093001 汇款地址:陕西杨凌
收款单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汇款备注栏中注明学院、专业、研究生姓名)
四、丙方在校期间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研究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做好丙方在校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丙方在校期间的组织管理、住宿安排、课程设置、实验条件、论文指导等均与计划内硕士生相同。
六、丙方毕业后,必须回乙方工作,甲方负责将丙方派遣回乙方。
七、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后,方可进行修订。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保存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上报各自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丙方(签 字):
年 月 日
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本校在职)
培养单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以下简称甲方。
定向单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事处),以下简称乙方。
定向硕士生: ,以下简称丙方。
三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同志(丙方)参加200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合格,经乙方委托,被甲方正式录取为 学院 专业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
二、按有关规定和乙方的要求,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丙方)不转户口、档案及工资关系。由乙方负责按规定向丙方发放工资、医疗费及其它福利费待遇。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由乙方审核批准,丙方可免交定向培养补偿费,否则不予录取。
四、丙方在校期间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做好丙方在校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丙方在校期间的组织管理、住宿安排、课程设置、实验条件、论文指导等均与计划内硕士生相同。
六、丙方毕业后,必须回乙方工作,甲方负责将丙方派遣回乙方。
七、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后,方可进行修订。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保存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上报各自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丙方(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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