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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征集2022年资产购置、报废计划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6-21     浏览次数:

     

学院(部、所)、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为了做好我校2022年“一上”预算编制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征集校内2022年车辆及单价50万元以上设备购置、报废计划,以及土地、房屋租用、处置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新增资产计划

1.新增车辆:一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车辆购置。二是加强保留车辆管理,严格控制车辆报废更新,按照“报废一辆更新一辆”的原则严格审核。三是结合实际、控制总量。对于申请购置特种业务用车及其他用车的,根据业务判断是否同意;对于单位申请购置的通勤车,一律核减。四是依据配置标准审核。申请的新增车辆必须符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规定标准。符合新增车辆条件、且有购置计划的的单位填报附表1、表2。需要说明拟购置车辆的使用性质、品牌型号、购置单价及购置原因、用途等,属于更新的,应当另附说明拟报废车辆的详细情况。根据新增资产审核标准,场地车(不上牌照的一些特殊车辆如洒水车、扫地车、高空作业车等)按照设备进行申报,即购置价格在50万元以下的不用申报,购置价格在5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进行申报。

2.新增购置单价50万元(含50万)以上的设备根据实际需求情况严格按照制式表格规范填报。对新增设备的主要规格参数、购置设备的必要性进行详细表述(详见附表3)。

二、土地、房屋租用计划

新增租用土地、房屋是指2022年拟租用校外(非学校产权)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情况,新增土地、房屋包含新租和续租。续租是指继续租用且需要在本年支付当年费用,在租用土地必要性中需要注明“续租”。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报(详见附表4、附表5)。

三、2022年资产报废、处置计划

各单位根据资产现状,填报2022年资产报废、处置计划,要阐明报废、处置原因(详见附表6、附表7)。

四、几点要求

1.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资产购置计划的编报工作,根据存量,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准确的编制本单位资产购置计划。

2.新增资产购置计划要契合本单位事业发展需求,必需且适用,购置理由准确充分。

3.凡计划在2022年购置车辆或单价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单位、部门,无论何种经费来源,都必须填报新增资产计划表,未报计划或报而未批的,2022年一律不得购置。

4.请各单位务必于6月30日11:00点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报表和电子版报送国资处资产科(国际交流中心505办公室)。

联系人:任亚歆杨文青联系电话:87082076

附件:1.2022年新增资产统计表

2.2022年新增车辆购置明细表

3.2022年新增设备明细表

4.2022年新增租用土地明细表

5.2022年新增租用房屋明细表

6.2022年计划报废车辆、设备明细表

7.2022年计划处置土地、房屋明细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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