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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做好2021上半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4-28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所):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知》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我校2021到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工作

(一)结题验收范围

1.实施计划到期的项目;

2.申请延期到期的项目。

(二)结题验收内容

对项目开展情况、研究过程、取得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收获与体会等进行总结和验收。

二、工作要求

1.项目申请结题程序

申请结题项目负责人进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管理子系统,提交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附件1)和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录入已取得的成果并通知指导老师进入系统审核,方可参加结题验收答辩。

2.项目结题验收程序

项目结题验收由各学院(系)自行组织安排实施,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督查。结题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其中,结题验收项目必须取得标志性研究成果(如发表论文、获批发明专利等,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方可获评优秀。

3.结题验收专家人数和组成要求

结题验收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其中至少2人为其它学科或其它学院(系)人员。

4.项目结题验收实施方式

各学院(系)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落实指导教师责任,因人制宜,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验收工作,线上方式需保留相关证明资料,结题报告需提交系统,经指导老师审核,院系组织评审后统一填报结题结果。

三、结题材料报送

各学院(系)于结题验收前将结题验收工作安排和评审专家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结题验收完成后登录系统填写结题验收结果和提交工作总结,并将纸质版结题验收汇总表、成果汇总表(附件4-5)和工作总结于5月28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结题验收材料由各学院(系)存档管理。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是实践育人的重要手段,是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的重要抓手。各学院(系、所)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确保2021上半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教务处):李春艳

联系电话:87091114



教务处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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